福州新闻网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对2019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进行调整。
市医保局日前下发通知,从5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772.48元,最高不超过16167.75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233.55元,最高不超过16167.75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772.48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77.25元;
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233.55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23.36元。
此外,对于已一次性预缴2019年职工医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5月以后多缴纳的医保费予以退还,在2019年6月底前将差额部分转入其医保个人账户。
“福州本月起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7180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