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为进一步优化天津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发布通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要求,降低天津市社会保险费率。
自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降至16%,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的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分别为0.5%,执行期限至2020年7月31日。降低社保费率后,预计今年5月至12月,可为我市企业减负57亿元,企业人工成本进一步实质性下降。在降低社保费率的同时,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计发办法保持不变,待遇水平确保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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