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焦虑”加“精准营销”,使老年人成为金融骗局的目标人群。
4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在微博上发布通报称,针对群众举报其辖区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资一事,经警方侦查,对涉事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等8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一场“以房养老”的骗局使800余名老人陷入了钱房两空的境地。
从影响上来看,金融骗局已经与夸大效果和功效保健产品一样,成为养老市场不可忽视的乱象。3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整治养老行业“保健”市场乱象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方案》提出,要重点整治四个类别的养老行业乱象,其中,两项涉及金融行业:一是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老年人推销基金、信托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老年人出资购买等行为;二是其他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如“以房养老”诈骗、出售或泄露老年人信息及隐私等。
事实上,“以房养老”这样的骗局尽管每隔一两年就被揭发一次,但每隔一两年,就以更加精美的包装再次出现。
面对重重伪装,谁来做老年金融消费者的守护人?唯有制度和监管。
从制度层面来看,老年金融消费者往往未能享受到足够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自主选择权等消费者权益。在自身权益受损后,往往没有具体的维权法规指引,使老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财物难以依靠维权追回。
从监管层面来看,当前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已成为金融监管重要工作之一,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畅通多渠道投诉机制、及时发布消费提示等方式大大提升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接下来,监管部门可以进一步对金融消费者进行细分,有针对性地对老年人这类特殊群体进行更好保障,践行维护老年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总而言之,只有制度规定更精准,监管体系更完备,老年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护。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需要从供给侧发力配合。看似漏洞百出的骗局能屡屡得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并未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而这部分需求的空缺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比如,在金融服务上,老年人活动范围较小,对便捷性的要求更高;在金融产品上,老年人突发疾病率上升,对安全性、流动要求更高等等。
近两年,在养老产品创新上,保险业进行了一些尝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一例。尽管遇到了传统养老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保险公司每单业务的成本和承保周期都远超过传统保险业务。但参保老年人得到了实惠,有效提高了可支配收入,显著改善了退休生活质量。
但尝试还远远不够。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6658万人,占总人口的11.9%。在老年人口数量、占比将继续提升的预期下,老年人的保险需求应该也必须得到满足。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预测,未来30年我国的制度赡养率翻倍,2019年当期结余总额为1062.9亿元,到2028年,当期结余可能会首次出现负数,为-1181.3亿元。到203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耗尽累计结余的可能性。
2035年看似遥远,其实不然。现在保护每一位老年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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