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自治区企业特殊工种纳入社保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0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提前退休审批的监督,维护和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防控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金行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要求,现将企业职工特殊工种信息登记纳入社保信息系统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自2019年起,自治区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统一纳入社保信息系统备案管理,特殊工种信息备案严格按照“同行业、同岗位、同工种”的原则进行管理,跨行业同类工种不得比照执行。
二、 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对照国家规定的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及名称,按照“企业直报、地州审核、系统内复核、区级备案”的程序,通过网上业务经办系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上年度从事特殊工种人员信息备案登记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填报特殊工种信息。
三、初次申报时,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类别、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人员名册及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等相关信息资料,人社部门根据本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信息相关认定资料,对企业在网上申报的特殊工种信息进行审核。2020年1月1日起,企业每年通过业务经办系统报送特殊工种人员信息增减情况。
四、 今后,企业特殊工种岗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参照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电子信息记录,凡未按规定在网上登记特殊工种信息的,不认定为特殊工种工作年限。
五、 全区建立统一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是保障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真实性和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手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障职工权益,确保基金安全。
附件: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网上登记操作步骤
2019年3月19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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