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日,广西认定首批高层次人才人选名单共335人。
按照《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全职引进到广西工作、认定为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广西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年度税后岗位津贴:第一层次100万元,第二层次30万元,第三层次20万元,连续发放5年;第四层次10万元,连续发放3年;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万元、2万元、1.5万元、0.8万元税后岗位津贴。同时,分别给予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所带的科研创新团队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对第五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按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另外,高层次人才根据相关规定还可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和团队科研补助经费等待遇政策。
广西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从2017年11月中旬开始启动,这是广西实施《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后认定的首批高层次人才,对加快实施人才强桂战略,为建设壮美广西提供人才保障。(戚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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