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现状
众所周知,养老金是离退休人员的活命钱。但是近年来冒领养老金现象不断增加,“死人”抢“活人”活命钱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在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社保机构很难掌握到离退休人员的健康以及生存状况,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也很难及时对其养老金进行终止处理。在当前的冒领养老金现象中,有一种情形比较典型: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所在社区或其亲属子女没有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申请注销和停止养老金的发放,死者的亲属子女仍然利用发放养老金的存折在银行领取养老金。虽然各地社保机构都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有屡禁不止之势,造成了社会保险基金流失。
产生原因
正常情况下,离退休人员死亡企业填报离退休人员减少报告表,社保机构将稍后通知养老金代发机构停发养老金。而冒领现象的发生,主要有下列几方面原因:
家属故意隐藏。由于家属隐藏实情,人死之后不报告继续领取养老金,此种情况多为职工离退休后回外地原籍与企业很少直接联系造成的。养老金是职工退休后用来安度晚年的生活费,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养老金应终止发放。人的寿命有长有短,可有的离退休人员退休没几年就去世了,所以家属难免产生在职时为企业和国家做出了贡献,退休后理应得到一定的回报,过早离世岂不是吃了大亏。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隐瞒不报,继续虚报冒领养老金。
社区不能及时报告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特别是由于企业停产、关闭多年,没有专人来负责办理死亡登记填报等有关手续,人员流动大,而负责这方面工作的社区涉及的地方面广点多,人员有限,根本无法知道原有企业人员的死亡状况。也无法及时通报与登记。
养老金发放机构认证单一。现行通用的是人脸识别系统,而一年只认证一次。一般情况下,职工死亡后要在第二年认证时才有可能知晓,这样就有几个月的冒领现象发生。
信息共享不及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户籍管理、民政殡葬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协调一致、信息沟通的有效机制,未能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存亡状况。
威慑力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冒领养老金的行为,虽有法可依,看似加大了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但真正操作起来较难,威慑力不够。
缺乏经费支持,没有奖励措施。无论任何先进的认证手段,经认证后,只能怀疑离退休人员死亡,确认是否属实,须到其家中进行核实,异地外调更需要经费。另外发动群众监督,必须出台相应的有奖举报等相关措施。可现实中,社保工作经费缺乏,使认证工作不能彻底进行。
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公民诚信的丧失。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利益性,驱使某些人利欲熏心,丧失诚信,不惜采取非法手段冒领骗取养老金。因为在他们心里觉得这钱来得很容易,只要养老金资格认证蒙混过关,到银行存折一递,钞票轻松到手。可以这么说,造成养老金冒领的根源,最根本的是经济利益的驱动。
冒领形式
随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推进,冒领养老金的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提供虚假照片。对异地居住和因病不能自理的离退休人员,有的单位要求认证时提供特定照片。但科技发达的今天,死者的头像,他人的身子,移花接木,电脑合成,轻而易举,很难识辨;有的干脆用死者的兄弟照相,蒙混过关。
开具假证明。找关系,走后门,开具虚假居住生存证明书。更有甚者,非法私刻当地社区和户籍部门公章,任意填表盖之。
随意开具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书。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隐瞒不报,等社保工作人员怀疑调查时,家属告诉最近去世。受家族世俗关系的影响,调查取证很难,死者家属到村委会和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开个死亡证明和火化手续很容易,堂而皇之地还能结算一次性丧葬救济费。
基本对策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全面营造讲诚信、守公德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离退休人员和家属熟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冒领养老金是可耻行为,是违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数据库,采取定期见面、qq视频、数码相机或手机录像、指纹鉴别、虹膜技术认证、群众举报和实地走访等相互结合,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尽最大可能堵塞冒领黑洞。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认证手续的,可暂停其养老金。这样,就真正做到了范围缩小,目标明确,便于随机询、访、查、验。
社保机构应加强与民政殡葬管理、邮政储蓄、医院、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明晰责任义务,加大处罚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从立法上明确各部门的防冒领工作的职责和义务,有关部门之间决不能推诿扯皮,应形成合力,加大处罚力度。真正使法律起到震慑作用,使企图冒领骗取养老金者,望而却步。
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社保机构应设立举报电话、监督信箱。以离退休人员居住范围(社区或乡镇)聘请若干名党性强、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老同志做监管员。并定取进行养老金领取公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冒领养老金属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追回养老金的社保和退管机构工作人员,按追回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机制的形成,必将大大提高群众和工作人员反冒领养老金的积极性。
防止养老金冒领,必须有专项经费支持。防止和堵塞养老金冒领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没有专项经费的支持,养老金资格认证、奖励机制的建立都是空谈。希望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设立专项经费,以便于开展工作。目前重庆尝试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居保领取待遇暂停人员进行核查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综上所述,随着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进行,离退休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推进,社保机构必须构建一个综合性、一体化养老金防冒领预警系统,同时结合各种防冒领手段,形成完善的防冒领机制,定能堵塞养老金冒领黑洞,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完整。这样不但切实维护了广大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也必将带来显著的社会效益。
撰稿:任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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