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又迎来大变化!国务院办公厅25日公布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以后是不是“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会不会受影响?缴费比例会有变化吗?对企业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年底前实现两险合并实施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对于在职职工来说,最大的变化就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同时就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随着通知的下发,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从试点将全面扩至全国。2017年,重庆等12个城市启动两险合并实施试点。
五险以后变成四险了?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解释称,说今后“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了,“生育保险取消了”,这实际是误解。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没有取消。这是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记者注意到,上述意见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分析, “五险”变“四险”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每一个险种对应不同的风险,随着国家鼓励生育,以后生育风险面临加大的压力,所以生育保险还需保留。
生育保险待遇会受影响吗?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到底会不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丝毫不会影响。” 陈金甫表示,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不会降低。
上述意见也明确要求,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缴费比例会有变化吗?
根据意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陈金甫举例称,比如原来单位费率,职工医保是7%,生育保险0.6%,这样合并为7.6%,比较简化。
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说,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要缴纳医保费,缴费比例不会有变化。
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在受访专家看来,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经办,更加便于企业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将不用再多填一份表格,也少了一道参保缴费手续,减少手续上的麻烦,会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
合并实施后会不会给小微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陈金甫认为,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进程来看,它不仅没有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相反更简化了参保,消除了政策障碍,提升了管理服务能力。
(钟新 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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