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保障能力,近日,2019年度市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申报时间为1月初至2月底,市直企业申报地点设在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区社会保险大厅。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直企业“五险”统一申报,集中审核,一票征缴,不允许选择单险种或个别险种缴费。按照要求,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18年度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按2018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作为缴费基数(保留整数)。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月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核定采用临时保底封顶办法。2018年本人月均工资低于3812元的,保底基数暂按3812元申报;封顶基数暂按19925元申报;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企业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增幅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
“1月份缴费时,涉及保底封顶的缴费基数,先按临时保底3812元、临时封顶17326元缴费,待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2019年7月份左右)对缴费差额予以补缴(建议各单位对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已减员的职工,减员前月份的缴费差额进行预留,待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减员前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进行补缴)。”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陶银雪介绍,2019年度大额医疗救助金缴纳100元/人(其中单位60元,个人40元)。单建统筹单位(申请按5.5%缴纳医疗保险的特困企业)需按照180元/人缴纳费用后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来说,缴费基数可在3812元-5775元之间任意选择。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对缴费差额予以补缴。
据了解,2019年度市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有三大特点,首先,抽调各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骨干组建三个申报工作小组,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采取现场稽核的方式逐个单位审核缴费基数,确保单位全员参保、按照职工应付工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其次,大力开展网上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带申报材料及稽核资料到现场核定的方式,对于据实申报、材料齐全的单位一次即可办好。此外,对于账目不全或瞒报虚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单位新年度将加大稽核力度,按照社保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对于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卫明提醒各用人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政策性强且时间紧,任务重,需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按要求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的单位,严格按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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