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诗月)3日,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关于做好2019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已于日前下发,要求所有参保单位1月7日起到3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按时申报各单位应参保人数及每位职工平均工资总额,未按期申报参保单位将列入本年度重点稽核对象。
据了解,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应发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以上年度个人工资应发额作为个人缴费基数。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退休金的实发额计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社会保险费将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度社会平均工资72136元,月社会平均工资6011.33元,月缴费上限18033.99元,月缴费下限3606.8元。
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长春市医保局将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缴费额,同时未按期申报的参保单位将列入本年度重点稽核对象。
长春市医保局将依法对单位申报基数采取随机抽查稽核形式进行督查。各参保单位要将申报基数的原始资料准备齐全,以备检查。对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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