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建立并完善符合本市实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日前,四川省绵阳市印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 针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以下举措:
一是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不同医疗机构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在全面实行 “总额控制、动态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不断扩大病种覆盖范围,完善按服务单元 (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管理;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积极支持中医经典病房的发展。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将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 社会总体承受能力和参保人负担,坚持基本保障和责任分担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待遇政策。
二是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按照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严格执行医疗项目技术规范等行业技术标准。逐步统一疾病分类编码 (ICD—10)、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明确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规范,实现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的统一。原则上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明确、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根据中医医疗机构实际情况, 考虑中医药服务特色,制定适合中医机构的中医单病种收付费和报销政策。落实激励政策,鼓励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措施控制成本,对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病种医疗费用实行按结算标准结算,建立医疗保险支付与医疗服务质量挂钩、 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考核奖惩机制。
三是完善按人头付费。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及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支付逐步实现按人头总额控制、 动态管理; 逐步从糖尿并高血压等治疗方案标准和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将慢性病相关诊疗费用统一纳入按人头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 患者需向上级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四是完善按床日付费。对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 偏执性精神并 双相 (情感) 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以及安宁疗护、 透析治疗、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医疗服务, 实行按服务单元 (床日) 付费。按照不同疾病发生、发展、转归的规律,治疗各阶段的费用特征及医疗机构的类别,制定差别化支付标准。同时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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