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近日,济宁市印发《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挂钩联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挂钩联动;自2018年11月起,济宁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为1211元/月,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085元/月。
《通知》还要求,2019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起,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办理流程
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失业者需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此外,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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