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威海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威海市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实行该机制的同时,威海市失业保险金也实现12年连涨。自今年11月起,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337元。此前,威海市执行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
日前,威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1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标准为1910元)的70%,即每人每月1337元;2019年调整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调整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如2019年、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当年11月起按上述规定提高挂钩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是根据领取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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