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稳岗位”的积极作用,增强失业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3类区域进行上调,瑞昌市被划为三类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900元/月调整至1180元/月,增幅达31.11%。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条件的情况有:
失业前在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满1年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被用人单位辞退;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累积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积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虽然杯水车薪,但它能够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寻找工作的“空窗期”:如果尚且年轻,可以利用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段时间参加技能培训充电,为重新就业奠定基础;如果年事已高,可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有基本生活保障托底,心里会更踏实。
“2018瑞昌市失业保险新消息:标准由原来的900元/月调整至1180元/月”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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