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20日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亮点、哪些人群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前后有什么区别……按照国家及我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哈市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近期新制度的经办工作已全面完成。这一新制度的实施,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今起,本报开设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问答栏目,邀请哈尔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相关人员针对市民关心的政策内容进行解读。
1、问:哈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哪些文件依据?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2015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 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文件。结合国家政策规定,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
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0号),对参保范围、基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计发等政策做出了明
确规定,并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2、问: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3、问:此次改革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①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③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④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⑤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4、问:哈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
答:哈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的人员。
5.问: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否纳入参保范围?
答:对于分类改革中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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