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中央调剂基金省内上解下拨机制,统一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主要政策。
为合理均衡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确保中央调剂基金在省内按时足额上解下拨,山东省明确建立中央调剂基金省内上解下拨机制。
其中,山东省上解的中央调剂基金,由各市(指设区的市,含省本级,下同)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各市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按国家要求逐步提高。中央下拨山东省的中央调剂基金,全部下拨各市。原则上,按照人均定额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定的各市离退休人数确定下拨资金数额。
《意见》还提出,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统一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主要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六统一”。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得自行出台与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政策;已出台相关政策的,要立即纠正。各地应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比例,不得自行调整缴费比例。各地应执行全省统一的统筹项目,不得将统筹外项目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山东省要求,各市要加强基金统一管理使用,2018年年底前,实现市级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建立省、市、县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和目标考核,落实地方政府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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