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11月1日起,将哈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据了解,具体调整标准为:市区(不含双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085元/月调整为1344元/月;双城区、尚志市、五常市、方正县、依兰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等十区、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845元/月调整为1015元/月。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要按调整后的标准,开展好宣传工作,并抓好落实。(作者: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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