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报销医疗费用时,不慎将出院发票丢失,社保局解释说没有发票原件不能报销药费,第一人民医院又说发票是唯一的不能补办。”近日,一名甘肃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求助,因丢失了医疗发票,医保不予报销,治疗费用过高,家庭难以承担,希望有关部门能为其解决困难。
在收到网友求助的留言后,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立即责成漳县县委、县政府进行了认真核查办理。按相关规定又无法为网民报销的情况下,漳县社保局对网民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进行了稽核认定,并召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在稽核真实的情况下按照相关程序对网民医疗费用予以报销。目前,网民医疗费用报销已进入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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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在今年去报销医疗费用时,不慎将出院发票丢失,定西市漳县社保局解释说没有发票原件不能报销药费,定西市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又说发票是唯一的不能补办。这样四万多的医疗费用就不能报销,我们一年医药费将近十万,职工医保只能报销七万多,因为我们是国家职工不能享受民政救助,报销后加上治疗的其他费用,一年看病就要花去五万多元,两个人的工资就只能糊口了。现在孩子又在上高中了,家中实在没有积蓄了。希望能帮助我们解决困难。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后,定西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漳县县委、县政府进行了认真核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网民使用发票复印件不予报销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10月18日,网民因治疗费用发票原件丢失,使用发票复印件到漳县社保局进行报销,漳县社保局按照《关于严格规范城镇医疗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定社保发〔2011〕62号)第一条第五项“严禁使用收费票据的复印件作为报销凭证”规定不予报销,同时告知网民联系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重新打印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二是关于网民是否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在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拒绝重开发票,按相关规定又无法为网民报销的情况下,漳县社保局就此问题向市社保局进行了咨询,市社保局答复职工发票丢失问题可按照市社保局给临洮县社保局的批复文件《关于个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票丢失后报销问题的处理意见》(定社保发〔2018〕67号)精神办理。按照上述《意见》规定程序,漳县社保局对网民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进行了稽核认定,并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在稽核真实的情况下按照相关程序对网民医疗费用予以报销。目前,网民医疗费用报销已进入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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