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搜集产妇信息,虚构流产事项等手段,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付科科员朱某伙同何某、赵某骗取国家生育津贴、失业津贴达924万余元。因犯贪污罪,朱某等三人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6年至2017年10月间,朱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告人何某、赵某从他人处搜集产妇信息,采取虚构劳动关系、虚构流产事项、虚报缴费基数等方式,为韦某等125人在朱某实际控制的四家公司,以韦某等人名义申领北京市生育津贴、失业津贴共计924万余元,并为此缴纳社会保险243万余元。
2017年10月,三人在实施申领行为过程中,因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对其开展了调查工作而未完成犯罪。一笔173万余元,涉及22人次的生育津贴尚未发放,因此该部分犯罪数额属于犯罪未遂。
案发后,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涉案四家公司缴纳的医疗保险、四险金额退回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共计339万余元。
经审理,三中院判决朱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80万元,何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30万元,赵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10万元。此外,责令朱某退赔人民币680万余元,何某在参与犯罪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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