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上调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三个档次:
第一档次为1344元/月,调整地区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双城区)、大庆市区,大庆石油管理局。
第二档次为1160元/月,调整地区为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含北林区)、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区,绥芬河市,及海伦、拜泉、青冈3个深度贫困县(市)。
第三档次为1015元/月,调整地区为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市双城区,及其他县(市)。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依据《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并参照各统筹地区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等情况提出的。各统筹地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90%两个比例上报了方案,经测算,全省统一确定了1344元/月、1160元/月、1015元/月三个档次,减少了标准档次,进一步缩小了待遇水平的地区差异。
同时,将拜泉、青冈、海伦3个深度贫困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防止劳动者因失业致贫、返贫。
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预计达到1171元/月,较调整前标准(903元/月)提高268元/月,提高幅度为29.7%。
“2018黑龙江失业保险新消息: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6616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