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在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2019年1月1日起,德州市将建立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收统支的基金统筹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征缴,统一使用、分级核算,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传忠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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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税务、财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监督管理、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工作。各级社会保险征管机构负责基金的征缴、上解、核算等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待遇的核定、支付等工作。
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基金包括征缴收入、财政补助资金、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和历年滚存结余基金等。
2018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将2018年10月底累计可动用滚存结余金额的50%上解至市级基金账户,以确保2019年1月份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正常发放。剩余的可动用滚存结余基金暂留存当地,2019年年底前全部上解到位。
市人社、税务、财政部门依据各县(市、区)上年度基金收入支出等情况,于每年年底前确定下年度征缴计划。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征管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自2019年1月起,各县(市、区)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征收的基金上解至市级基金账户。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向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报下月基金支出计划,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报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形成基金拨付计划,并于次月10日前拨付各县(市、区)。(记者 张予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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