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近日,记者从江苏省医保局了解到,江苏从11月20日起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等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这也意味着,江苏省参保人员在购买这些药物时也可以刷卡报销,重特大疾病患者负担将减轻。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南京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参保人员使用17种抗癌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其中参保人员门诊使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医保基金按“针对性药物治疗”待遇支付(原居民医保2019年1月1日前按“门诊大病”待遇支付);农民工大病保险,医保基金按“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江苏在执行国家药品目录的同时,根据本省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积极寻求更多高价刚需抗癌药进入医保。同时对于纳入医保的抗癌特药,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等“三定”管理。按照规定,特药适用于所有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截至去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601.13万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017.97万人。
记者从常州市人社局了解到,结合常州市医保特药政策,各方效应叠加后,常州市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将明显降低。以职工医保人员购买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药物“伊布替尼”为例:原价584元/粒,国家谈判价降为189元/粒,降价幅度67.6%,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支付65%,若常年服用,个人负担将由21.3万/年降至2.4万/年,个人负担整体降幅达88.7%。
“江苏已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6589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