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晶)昨天,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关于核对2017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公告》,提示广大参保人员,凡是在2017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有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下月起即可通过社保对账单,查询并核对2017年度个人社保缴费情况。
参保人在获得对账单后,应对2017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需要核对的项目主要包括:个人参保信息、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等。如参保人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的,经所在单位认可,在明年3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补缴。但如果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发生争议的,参保人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据介绍,为响应“节能环保,低碳生活”的号召,市社保中心今年继续为广大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自今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即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内的自助服务终端等,查询打印2017年度社保对账单;选择电子邮件获取对账单的参保人,可以通过已在社保登记的邮箱地址查询、下载打印2017年度对账单信息。
此外,今年10月20日之前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的参保人员,也将于12月底前陆续收到由市社保中心委托邮政机构寄出的纸质社保对账单。
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规定,2016年个人账户利息有所调整。参保人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机或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打印的方式获取新的2016年度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据了解,2019年本市将继续推行电子版对账单。如参保人确需邮寄纸质对账单,可通过所在单位变更对账单获取方式;也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下选择“参保人申报变更个人信息”,将获取对账单的方式选为“邮寄”。如未选择,将被默认为同意接受电子版对账单,不再邮寄纸质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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