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0日消息(记者孙冰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扶贫攻坚的主攻方向,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要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的任务目标。记者今日(20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国家医保局日前与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18〕18号,以下简称《通知》),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确保到2020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记者注意到,本次下发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医疗保障扶贫的六大目标。在医保覆盖面上,将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其中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均达到100%。在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均衡城乡差距,并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尤其是在医保起付线上,将对农村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
在医疗救助方面,将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目录外个人费用负担,并全面推进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医疗救助财政投入,落实分类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同时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对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人口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康复项目管理要求,将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药品及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按规定转诊的贫困患者,省域内就医结算执行所在统筹地区同等支付政策。此外,还将优先做好异地安置、异地转诊和外出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和结算工作。全面开展医保智能监控,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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