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10月12日讯(记者 李袅)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够咋办?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都参加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如何折算?今(12)日,针对这些市民关注的医保、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重庆市社保局进行梳理并就爱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咋办?
据了解,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其中,职工养老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以前(一般指1993年3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
法定退休年龄方面,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应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应年满55周岁;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年满55周岁。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权益,市社保局建议延长缴费。若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参加职工养老,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时,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金计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参保越早,缴得越多,以后拿到手的养老金也越多。养老保险缴满15年是办理退休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并不是缴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有用人单位的,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保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用人单位的也可以个人身份参保。
问题2: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没有缴满15年怎么办?
据悉,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达到按规定的应缴费年限,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应缴费年限与其所在地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时本人年龄有关。
居民养老应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参保人所在地区开展试点之月,本人年龄不足45周岁的,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须达到15年;本人年龄在45-59周岁的,可以缴满15年,也可以不缴满15年。
如果年满60周岁时,还没有缴满15年,如所在地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之月时,本人年龄在45-59周岁,且持续按年缴费未曾断保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到15年。
问题3: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办好退休并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累计缴满30年,女累计缴满25年(含我市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年限,且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可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仍需缴纳大额医保),即享有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以下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
·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保的缴费年限;
·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军人服现役年限;
·1993年3月到2004年12月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办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须在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否则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止医保关系);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相关手续后,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既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医保费直到医保缴费期满,也可以申请按当年标准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保费。
问题4: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都参加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如何折算?
按照规定,我市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对应享受当年居民医保的有关待遇。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按规定折算为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当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转为参加职工医保时,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可按规定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原市内参保的,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按照缴费月数的12.5%,折算为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实际缴费月数(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原市外参保的,在本市外参加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且缴费时间也可按照缴费月数的12.5%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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