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讯(泉州网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陈怡澄)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部署泉州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2019年度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49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缴费期限为2018年10月10日(大中专、技校学生为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需要补缴的,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3月10日。
参保对象和范围包括:(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二)本市行政区划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三)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四)持有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五)在泉州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通过易班网办理参保和缴费工作。其他参保对象,按原渠道办理参保和缴费等工作。
据了解,泉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纳入市对县的绩效考评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减免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落实补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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