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将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于9月28日印发了《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为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为0.7%,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3%,工伤保险按规定的现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同时规定,降低费率的期限为一年,即降低费率期限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通知》还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由于个人的基本养老金和企业缴费比例无直接关系,因此,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对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不会产生影响。(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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