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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字体时间:2018-10-09来源:人社部网站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州省将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于9月28日印发了《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贵州省将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于9月28日印发了《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为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为0.7%,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3%,工伤保险按规定的现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同时规定,降低费率的期限为一年,即降低费率期限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通知》还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由于个人的基本养老金和企业缴费比例无直接关系,因此,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对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不会产生影响。(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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