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政府、税务部门纷纷发出通知,对企业存在的社保欠费进行集中追缴,有的地方已经在多措并举实施。比如,前段时间,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行政裁定书,行政裁定书显示,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欠缴社会保险费合计201万元,当地税务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因该公司未全部履行缴纳义务,税务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政府开展追缴企业社保欠费行动,给存在社保欠费的广大中小企业及其经营者造成了巨大恐慌。因为在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后,经济下行压力本来就比较大,很多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已经遭遇到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考验。在这种紧要关头,企业需要的是政府与他们同舟共济,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减负,切实减轻沉重的税费负担,帮助他们渡过眼前的难关。在企业经营本身就很困难,利润下滑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税务部门还对企业的社保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这无疑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逼得中小企业不得不走向破产倒闭,或者借高利贷来应对眼下的危机和难关。
再者,很多中小企业在过去之所以拖欠社保费用,除了企业为了减轻经营负担,逃避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这个原因之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企业的社保负担太重,很多利润不高的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真的承担不起过重的社保费。如果依法按规缴纳社保费用,企业可能就得破产倒闭,根本经营不下去。而且,由于社保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不少劳动者不愿意参保或者不愿意按照实际收入缴纳社保费,近年来一些劳动者选择退保已经很能说明这一点。换句话说,企业拖欠社保费,不能把责任全推给企业。
现在国务院明确强调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社保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这对存在社保欠费的广大企业来说,无疑是给他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避免清缴社保欠费成为压垮中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而且,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社保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并不等于企业的社保欠费就一笔勾销,并不等于企业社保欠费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就算了,而是指等企业渡过眼前的难关之后,到时再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和企业社保欠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科学出台追缴政策,避免追究社保欠费过度加重企业的经营负担。所以,地方政府必须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要从长远发展出发,逼出不打折扣的执行和落实严禁自行清缴企业社保欠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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