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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包含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

 字体时间:2018-09-20来源:滨海时报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曹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市民张海涛: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年左右,当初来面试时,公司称试用期过后给缴纳五险一金,而且只是有一个口头协议。如今工作两年了,我不但没有保险,连正式的劳动合同都没有。可我曾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都被单位以多种理由搪塞。由于这份工作收入还不错,我也一直不想和单位闹僵,但没有合同,我感觉这份工作很不踏实,更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口头合同”是否有用。劳动合同中都该约定什么内容?

建立劳动关系应签书面劳动合同

天津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均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唯一合法形式,法律并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尚未订立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才生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认定

曹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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