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综合-江苏徐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社保补贴】:
7月9日,徐州市人社局举行发布会,主要介绍我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享受社保补贴情况。
享受社保补贴条件和标准
为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公布了我市企业享受社保补贴的条件、标准等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的人员;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中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各类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实体,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对于经认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实体,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认定,条件符合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每月20日至25日在社保补贴申报平台通过电子报盘的方式上报本单位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当月如有新增人员需要在20日前提前上报,进行信息系统比对,确认是否符合享受条件。
企业申报时,需填写《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首次申报时,还须上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企业与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电子扫描件。
企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社保补贴申报平台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就业社保信息一体化系统自动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企业实体认定及享受补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有效核对,最终生成补贴金额,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按季度通过银行拨付至各企业单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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