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那么生存保险金怎么计算呢?
生存保险金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约定的日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保单生存受益人给付的保险金,是保单保障之外,保户额外获得的固定收益。简单来说,只要我们购买了生存保险之后,只要被保险人生存,就可以拿到生存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
生存保险金这个名词一般常见于有分红性质或者年金性质的保险险种,如分红险、万能险、年金险等寿险产品,这些保险产品大多具有生存金返还功能。
一般来说,不同产品的生存金计算的方式不太一样,有的是根据保额的九到十二个点计算,然后返还,有的是根据所交保费的总额,一起返还,具体还得看产品的条款。
生存总利益里包括了以下项目:
1、现金价值。(交了保险费后的保险单价值,退保时可以拿回属于你的价值。)
2、中等分红。(分红在利益测算表中分低,中,高,这里指中等分红。)
3、生存返还。(每隔两年的固定返还金额及3%的年利息。)
生存保险金有两个主要特点:
一、生存金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某一保单年度内死亡,则不给付当期生存金。
二、生存金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其具有很强的储蓄性,所以又被成为“储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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