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购买重疾险产品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保险销售人员向自己推荐属于“重疾先赔”的重疾险。但是大部分人对于这种类型的重疾险的理解通常有所误解,那么重疾先赔是什么意思呢?
大家通常对重疾先赔的理解是:只要我罹患了重疾,凭着医院的确诊书就可以到保险公司提前支取重疾保险金来治病,而不是重疾先赔的重疾险就不行!
如果你是这么理解的,那只能说你真的大!错!特!错!了。这里需要向大家重点澄清一下,重疾先赔的重疾险,并不是拿着医院确诊证明就可提前支取保险金的!
那么“重疾先赔”究竟是什么意思?
重疾先赔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提前给付”,而市面上所有的“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其实都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的,主险一般是寿险(定期/终身)或两全险等主险的附加险。
“提前给付”,它是指在发生条款保障内的重疾风险后,主险寿险的身故保额“提前”给付到重疾。也就是说,重疾的保额和身故的保额是共用的,在得到重疾保额理赔后,身故保额会同比例减少甚至直接终止。
举个例子,方先生购买了一份主险寿险保额50万附加20万的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符合重疾理赔条件时理赔20万,那么身故时候就只能赔付50-20=30万。如果未发生重疾,那么身故直接赔付50万。
若是主险寿险保额与附加重疾的保额一样,假设同为50万。那么在符合重疾理赔条件时理赔50万后,身故时只能赔付50-50=0,合同终止。
简单来讲,这类型的重疾险就是附加的重疾保额会占用主险的保额,二者是共用的。
“重疾先赔”和你想的不太一样
前面说到过,提前给付型的重疾险并非拿着确诊书就可以提前支取保险金。而无论是提前给付型还是其他类型的重疾险,在理赔条件上,其实都是一致的。
重疾险的理赔无非有三种,即确诊即赔(恶性肿瘤)、进行符合规定手术或治疗(如心脏瓣膜手术)、发病或治疗一段时间后仍然存在某种症状或达到特定状态(如终末期肾病)。
而这三种情况具体的理赔规定也是非常严谨的,比如确诊即赔,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内,达到条款规定的条件才可赔付。
像很多重疾险产品中都会包含的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在双肾共鞥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过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才能赔付。
所以,“重疾先赔”和大家想的并不一样,它会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不是在住院期间确诊了尿毒症之后就马上可以获得赔付的,都必须要满足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才可以赔。
那么重点来了,大家买的重疾险是否是“提前给付”型的呢?
一般来说,产品的条款上都会有明确的说明,并且附加合同的名称中通常都会包含“提前”二字。比如某款“提前给付型”的重疾险产品条款里是这么写的:
“我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以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线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还有些产品在一个主险合同同时包含身故和重疾两种责任的基础上,最多给付身故和重疾其中某一项责任,本质上来说,这种也是“提前给付型”的重疾险。
所以,在购买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产品的合同条款。因为,具体的理赔条件、说明等都会在合同条款中详细体现。毕竟写进保险合同里的,才是最有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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