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众而言,忙碌了大半辈子,应该在退休时安享晚年。为了满足这一需求,2016年陕西省居民养老险新政策指出,将再次上调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这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无疑是利好的。
陕西省居民养老险新政策之投保范围
凡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陕西省居民养老险新政策之参保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现行规定的12个缴费档次随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陕西省居民养老险新政策之保障内容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1、普遍参加调整,年龄大的多调,体现公平因素。即: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05元;其后,每五年一档,逐级递减;
2、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效率因素。一是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2%。让缴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3、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到平均水平。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以上就是2016年陕西省居民养老险新政策的内容,根据最新政策可知,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日后的养老待遇会进一步提升。其中,1934年出生的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至1939年出生的每月增加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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