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为推动全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以下简称交通运输)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建设职工工伤保障权益,近日,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转发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农民工(尤其是流动性、临时性的)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通知》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直至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工伤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为工程合同价的0.1%和0.05%,职工个人不缴费。
为使该项政策真正落地,通知规定,各类工程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这是继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九江市在推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使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曹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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