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老年人可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相关管理办法本月底实施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4月30日起,《长沙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与轮候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面向四类老年人开展评估与轮候,并重点保障需要照料的困难老年人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该办法所称的评估与轮候是指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经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按规定进入轮候,通过评估后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办法要求,公办养老机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开放,优先保障所属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料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承担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与轮候管理工作职责,负责提供轮候床位信息,对申请人进行资料复核及入住评估轮候日常事务性工作。
根据规定,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面向以下4类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指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部队退役人员、参核部队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失独人员,指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个人;市级以上劳模或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无子女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指没有子女且本人收入低于长沙市上年度企业退休金平均水平的老年人。符合以上4项条件中任意一项,年满60周岁的重度失能老年人或年满80周岁的中度失能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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