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负担 提高办理效率
天津市简化职工养老保险申报材料
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记者从市人力社保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项办理效率,我市将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申报材料。
据了解,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为参保人员申报退休时,应当核查3项主审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表(一)》、工龄审定表。原需提供的本人档案、提前退休人员当年度提前退休审核结论或审核表原件、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求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其他材料改为非主审要件,原需提供的参保人员历年缴费情况单不再要求提供。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时,各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审核2项主审要件:居民户口簿、劳动合同书。原需提供的职工考勤记录、工资台账、财务账簿和记账凭证,以及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材料改为非主审要件,原需提供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要求提供。
此外,2014年6月30日之前核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再填写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封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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