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讯 省政府日前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办法》指出,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获参保缴费补贴,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办法》指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筹集的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计入征地成本,在征地补偿费用中单独足额安排。补贴资金按涉及人数、征地次数、征地亩数提取预留,多次征地多次提取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每次征地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征收土地比例。征收土地比例为本次征地亩数除以现有承包土地亩数。征收土地比例相同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一致。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外出务工等非征地原因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将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本人。
《办法》指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参保缴费,每年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划拨12%,个人缴纳8%,缴费补贴资金划完后,由个人负责缴纳全部费用。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人员,将剩余的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本人;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的人员,继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划拨参保缴费补贴资金。
(临泽县人社局 鲁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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