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南京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即将启动,用人单位应在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申报职工月缴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并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据了解,南京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7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工资总额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及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8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缴费基数高低将直接影响职工的“五险”待遇。
南京市人社局提醒,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7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职工月缴费基数从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对于少报瞒报基数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征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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