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2017年由人民政府出资10099810元为该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的老年人,共112219人购买了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为继续实施该项惠民医保政策,于都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11召开了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拨付于都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8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费9319860元,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并由已中标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于都支公司承办。
于都县人民政府出台对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方案中的保障水平政策规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补偿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需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其中(1)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为住院医疗费用。按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和大病保险政策补偿后,剩余部分中属于目录内部分费用,由60周岁以上老年人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个人负担10%。(2)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由60周岁以上老年人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75%。个人负担25%。
2017年度运营结果数据显示,由于承办保险公司通过在于都县医保局业务大厅设立赔付窗口加强优化服务,全年共赔付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费738.77万元,赔付的金额占投保金额达到73.14%,起到了更好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作用。
2018年于都县人民政府继续出资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疾病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不仅充分体现县人民政府对60周岁老年人的一份关爱,也实实在在反映了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优越性,激励着医保经办部门和承办保险经办机构能-更好地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服务。
(撰稿:于都县医保局 程慧 陈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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