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司成钢报道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日前,本溪市人社局出台文件,对全市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待遇进行上调。此次调资将惠及2753名1级至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遗属,年增加支出202.7万元。
根据全市不同行业工资差别较大的因素,并结合该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增长情况,本溪市此次待遇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1级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10元、105元和100元,原领取的伤残津贴低于2250元、2120元、2000元和1880元的,分别按上述金额作为最低保障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的工伤职工,每月享受的生活护理费待遇标准分别调整到1760元、1460元和1215元。同时,对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凡配偶每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1030元的,均调整到103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980元的,调整到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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