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迁安市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减产能任务重、钢铁企业大面积裁员减薪、断保失业人员多等严峻形势,凝聚共识,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提质工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结合本市实际,找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迁安市通过积极落实省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依法推动扩面提质、依法核定基数、加强欠费清缴等措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截止10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共有参保单位2189个,参保职工128869人,年内扩面6415人。征缴养老保险费74505.5万元,其中含收缴历年累计陈欠18761.67万元。为18230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及待遇40862.9万元,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率100%。
二、存在问题
1. 部分企业停产多年,复产无望,每月仍然申报社保费但无力缴纳,致使很多职工权益受损,如职工到新的单位由于原单位存在欠费不能办理转移、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于欠费不能办理退休,如果个人补缴就需承担企业应承担的欠缴部分及滞纳金,企业职工反映强烈。
2. 企业缴费基数偏低,由于迁安市民营企业居多,用工市场为买方市场,私营业主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除部分技术岗位外不愿给普通职工更高的工资待遇。
3.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形势严峻。市域经济主体为民营企业,企业对社会保险认识普遍不高,职工维权意识不足,加之经济形势和去产能政策影响,选择性参保、未全员参保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截至2017年10月底,企业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近1.5亿元。因企业欠缴社保费造成职工相关待遇不能落实,影响了社会稳定。
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扩面征缴主体法律地位缺失。目前社会保险作为扩面征缴的法律支持为2003年16号令人社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办法规定稽核的范围为参保单位,对未登记参保的单位未做出规定。《社会保险法》出台后,2011年人社部13号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明确: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新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尚未修订,经办机构对未参保登记的办法不多。
三、改进措施
1. 依法核定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17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申报核定。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出台新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明确社会保险稽核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减少执法纠纷,完善稽核内容,规范稽核程序,对核基政策按照单基数核定并对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 针对“僵尸”企业,在不引起攀比的情况下出台相关政策,保证职工合法权益。
3. 修改扩面征缴任务作为考核地方约束性指标,分行业参保率作为地方政府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4. 扩面征缴经费注重顶层设计。上级政府规定地方财政要为扩面征缴提供财力支撑,但地方财政都未配套,应参照协办员待遇政策省、市财政给予经费补贴。
(迁安市社保局:赵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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