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贫日”来临之际,10月16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就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作政策解读。实施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四个方面的扶贫政策,助力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政策主要包括通过县级财政代缴贫困人员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提高贫困人员养老保险保障标准、社保扶贫政策适度优先等,让贫困人员“老有所养”。
扶贫攻坚,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一直是政府和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也出台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由财政代缴贫困人员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应该说是最有力、最实惠的帮扶措施,是政府部门履行兜底保障职能的体现。
很多贫困人口均面临着看病难、住房难、就业难、养老难等困境。这需要当地政府部门有针对性地推出帮扶政策,解决其燃眉之急。为贫困人员代缴最低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虽然不像直接送米、面、衣物、现金那样是看得见的直接实惠,却是有效长远的帮扶政策。
按照相关政策,养老保险费用的交纳具有连续性,即需要按月或按年连续交纳,如果断交,其养老保障将受到影响,甚至无法享受相应待遇。虽然每年的养老保险费用不高,有些地方甚至每人只需每年缴纳100元费用,但一些人或因为极度欠缺资金而无力负担每年的养老保险费,或因为见识少、眼光短浅,对几十年后方能受益的养老保险心存疑虑等原因而不愿交纳费用。这样一来,等到其达到领取年龄却又没有摆脱贫困状态时,就会陷入没有养老保障的艰难困境。
因此,由财政部门代缴贫困人员最低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等于政府出钱替其购买了养老保障,避免了因断交费用而“脱保”的后果,让贫困人口真正享受到“老有所养”的保障。其实,必要时还可由政府部门代缴贫困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等与基本保障有关的费用。一些地方已经实行了由公共财政替贫困人员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帮扶措施。
部分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超过人们的想象,其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偏见”也客观存在。由政府部门拿出财政资金代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既解决了其无钱缴纳的燃眉之急,又免除了其后顾之忧。这样科学、合理的帮扶政策也值得其他地方借鉴,以实现对贫困人员的有效帮扶和兜底保障。
(史洪举 时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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