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昨日,武汉市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对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对重病、残疾人、老年人、婴幼儿等刚性支出在认定家庭可支配收入时予以扣减,让更多困难家庭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
此前,武汉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主要根据家庭可支配收入进行,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新出台的办法首次考虑家庭刚性支出,设定了支出系数,对家庭可支配收入进行认定时,按低保标准的一定系数予以核减。如当年突发重特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患者,支出系数为3;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支出系数为2;80岁以上老年人和0岁至6岁婴幼儿,支出系数为2。
根据新政,家庭实际月可支配收入,等于家庭初始月可支配收入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支出系数。若家庭中不同成员分别符合上述单项条件的,其支出系数可以累加。(记者 王哲 通讯员 戴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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