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东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数已经超过了13亿.作为一项国家福利,基本医保降低了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4月26日,市社保局表示,东莞此次调整大病险经办工作,探索运用大病险基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可行性,是对国家新政策精神的执行,也是为了继续维护参保人大病保障权益。
日前,东莞市社保局公布了《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在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方面与现行政策相比没有变化。最大的不同是,意见稿提出,大病医保可通过招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
大病医保无需另外缴费
东莞市大病医保从2013年10月起实施,覆盖了全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社保局介绍,目前全市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超过605万人。至2015年12月,大病医保共支付待遇4.5亿元,享受待遇人次6.3万人次。其中重大疾病支出3.2亿元,享受待遇人次4.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8个百分点。
按照东莞现行的政策,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需另行缴费,参保人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条件的,可按规定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表示,东莞市大病保险通过近两年多的试行,充分发挥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作用,减轻了因重大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按照现行规定,每年度大病保险资金结余部分返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政策性亏损可先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垫付或从下年度的大病保险资金中列支。
此前,媒体报道称,东莞市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大约结余2亿到3亿元。市社保局回应南方日报称,2015年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9.65亿元,支出43.37亿元,当年收支结余6.28亿元。至2015年底累计结余49.46亿元。记者发现,参照上述大病待遇支出,大病保险资金并不存在亏损的问题。
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投标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
市社保局表示,东莞市的大病保险试行工作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东莞市正在按照《意见》的要求,修订该市大病保险办法,考虑在大病保险承办中通过招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东莞调整大病险经办工作,探索运用大病险基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可行性,是对国家政策精神的执行,也是为了继续维护参保人大病保障权益。
按照意见稿,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资金当期收入的3%,当期核算,所需资金从当期大病保险资金中提取。商业保险机构应依照合同协议提供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商业保险机构未履行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协议。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剩余部分全额收回大病保险资金。
意见稿还提出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对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与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的清算及商业保险机构的退出机制挂钩。
引入商业险有一定风险
意见稿称,大病保险可通过招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招标采购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
《意见》对于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有更详细的规定,要求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需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资金;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时,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分摊,具体分摊比例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规定,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2015年至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对于社保部门主动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大病医保,东莞市内有保险机构负责人持乐观态度,认为商业保险参与大病医保,与参与车险中的交强险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目前交强险累计亏损规模比较大,但没有任何一家保险机构愿意退出,大家看重交强险带来的商业车险利润。同样道理,商业机构承办大病医保,看中的是对人身保险市场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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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的大病保险实施分段支付,超过3.5万元的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支付70%。大病保险资金年度累计支付参保人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本人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参保人参保期限的不同,东莞的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到30万元不等:
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满1年不足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满2年不足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社保基数怎么算
2016年7月起,根据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东莞开始执行新的医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每年需要缴纳628.04元。近日,不少市民通过微博、中国东莞政务网站“吐嘈”,对比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182元,认为东莞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过高。
6月29日,市社保局回应本报,东莞市率先实行了适合本市实际的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制度,有异于广深地区的医保体系,在待遇等政策实施中确实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市民表示保费太高成负担
2016年7月起,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3005元提高到3489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每年需要缴纳628.04元。
6月28日,有市民称,自己一家三口人每年的缴费高达1874.12元。这名市民算了一笔账:自己和家人平时就是患一些普通的感冒,即使自费也用不了那么多钱,只是生大病了才划算。
“本想买份保障,结果是买负担。”这名市民认为,缴费基数应该按社会最低工资计算才合理,平均工资拉高了缴费基数。另外,孩子没有收入,也以社平工资作为缴纳基数,这也很不合理。
微博网友@好人不再望星空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查询了最新的广州的城乡居民医疗缴费,发现广州自费仅182元,深圳自费标准也比东莞低。
据记者了解,东莞从2012年起开始试点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在莞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行,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其中个人1.5%,财政补贴1.5%。而几年下来,选择在莞参保的新莞人子女数量并不多。
东莞财政补贴高于其他地市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市实行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费率制,职工与城乡居民同等缴费、同等享受待遇,全市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约118万人。东莞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多方筹资,财政补贴”的原则,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的费率建立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个人1.5%,市镇(街)财政补贴1.5%。
目前,国家和省没有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不同的医疗保险政策。中央财政对东莞市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人员的缴费给予补贴,并规定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2016年上级规定对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的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420元/人/年。目前东莞市两级财政补贴符合上级标准。
此外,根据省有关数据统计,2015年广州市城乡居民财政补助366元/人/年,深圳财政补助360元/人/年,珠海财政补助340元/人/年,惠州财政补助391元/人/年,东莞财政补助451元/人/年。
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存在发展差异,是根据本地区的发展实际制定并执行适合本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东莞市率先实行了适合本市实际的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制度,有异于广深地区的医保体系。广州公布的182元/年的缴费标准,是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广州职工的缴费标准比东莞更高。
缴费年限虽长但缴费额度低
记者还了解到,东莞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也超过周边城市。根据东莞相关文件精神,职工退休时男性职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30年,女性职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25年,在东莞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参保人李先生对比称,佛山需要缴费累计满25年,江门满20年,广州需要满15年。他认为,缴费年限太长和东莞社保的发展水平不符。
市社保局回应称,东莞的缴费年限虽长,但缴费额度低于广州,而且目前东莞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是一种现收现付且低费率的运行模式,没有预收职工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需基金。
社保部门透露,按目前东莞市医疗消费情况,退休职工人均医疗费用支出是在职人员的30倍左右,将来需要积累足够的资金才能保证退休职工医疗待遇。要达到这一目标,有两种途径:一是大幅度提高目前缴费标准,这样可以考虑缩短缴费年限;二是维持目前缴费标准,但缴费年限相应要长。
第一种办法是短期内集中负担,其结果可能导致许多用人单位和个人因无力承担过高缴费而无法参保,第二种延长缴费时间,均衡负担,减轻当前压力,让更多人能够参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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