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23日电记者23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最新决定从今年8月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增幅达96元,月人均超过1000元。
内蒙古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目前,内蒙古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6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6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60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60元。
据了解,内蒙古现已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联动上调机制,至少两年调整一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人均失业保险金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失业人员均能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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