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记者 彭冰)日前,记者从长春市民政局获悉,为建设“幸福长春”,实施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该市将于8月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并上调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补助”标准和丧葬费标准。
按照此次调整方案,长春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20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320元提高到4920元,以切实发挥城乡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同时,长春市还加大资金投入,将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补助标准由520元提高到了750元,将丧葬费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了4320元(2017年1月起执行)。
此次调整,该市财政将投入资金近8000万元,使近10万城乡困难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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