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临泽县人社局积极探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新模式,将调解贯彻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坚持“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的原则,实现案前调解平息一批、立案调解分流一批、庭前调解化解一批、庭上调解解决一批,庭后调解终结一批,实现了全程调解,强化了调解实效。
一是坚持案前调解,严把入口关。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后,在正式立案之前实行发《调解建议书》制度,对于未经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用人单位工会等调解处理的案件,积极引导劳动者先行选择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争议纠纷,在立案之前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实现案前调解平息一批。
二是坚持立案调解,把好分流关。对于当事人不同意选择非诉讼调解,或者经非诉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在立案送达过程中,对一些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力争通过立案调解分流一批。
三是坚持庭前调解,把好效率关。不断探索庭前调解方式方法,进一步优化庭审资源配置,在双方当事人答辩期间,积极采取庭前调解制度,由仲裁员组织庭前调解,在开庭审理之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和调解,争取庭前调解化解一批,减少当事人的诉求时间,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效率。
四是坚持庭上调解,把好和谐关。庭审过程中,在庭上调解环节,根据庭审查实情况,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依据庭审情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权衡利弊,合理提出调解意见,通过调解解决问题,达到双赢目的,实现通过庭上调解解决一批的目的。
五是坚持庭后调解,把好裁决关。充分抓住庭审后、发裁决书之前的关键时机,不厌其烦地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告知双方当事人裁决后不能妥善解决双方将增加诉讼成本、延长诉讼时限等不利后果,用现实案例说法触动当事人,争取双方当事人做出合理让步,实现双方握手言和,求得案件通过调解得到妥善解决,达到庭后调解终结一批的目标,确保劳动关系和谐、健康发展。
2017年1月至8月中旬,共审理结案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7件,其中通过调解结案方式结案20件,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达74.07%,有效化解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临泽县人社局 张光亮 蒋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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