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大疾病补充医保参保缴费指引
【承办机构】:深圳社保局或深圳市平安银行网点
【办理事项】:重大疾病补充医保参保缴费
【咨询电话】:0755-12333
【相关连接】:深圳重大疾病补充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药品使用登记指引
参保缴费标准:20元/人/年
保障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参保缴费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深圳医疗保险;
2、自愿参加重大疾病补充医保。
参保缴费方式:
方式一:团体办理
1、办理时间:2016年5月1日9时至2016年5月29日18时止;
2、缴费时间:2016年5月2日9时至2016年5月30日18时止;
3、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登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通过“企业网上申报系统”选择“重疾参保”提交参保名单。次日后再登陆“平安SZ20主页”,选择“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团体参保通道”,确认参保名单并完成缴费操作。
方式二:个人账户划扣方式参保
划扣时间:2016年6月30日18时进行个人帐户统一划扣。
方式三:个人现金参保
办理时段:2016年6月1日9时至2016年6月30日24时止;
办理流程: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养老险深分”或通过“平安好福利”APP线上办理参保缴费。或者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深圳社保各分局或平安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城乡居民:〔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的统筹基金支付额〕×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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