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门急诊报销比例
在职员工
1.在职员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90%。
2.在职员工在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70%。
退休人员
1.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70%,其中15%补充医疗保险。
2.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80%,其中10%补充医疗保险。
3.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80%,其中10%补充医疗保险。
北京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费用报销详情
北京市医保门诊急诊费用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个人帐户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
主要用于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北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
报销条件
1.参保人在北京市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人/参保公司未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
报销材料
1、门(急)诊:存档卡、医保卡、诊疗费收据、统一收据、处方、明细、北京银行对账单(不留)。如果外伤就医的需要提供外伤原因说明及病历。
2、急诊留观,需要提供诊断证明、盖有急诊章的处方底方、检查治疗明细、收据,医保卡、存档卡,银行对账单。
3、住院费用,需要提供住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未在医院实时结算说明(全额结算证明),收据,住院费用明细,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医保卡、存档卡,银行对账单。
4、异地急诊住院,需要提供异地住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收据、费用明细、医保卡、存档卡、银行对账单、异地住院原因说明。
注意:
1、收据上有药物的,应有处方(注:急诊时,处方上应盖有“急”章);
2、票据应为报销该年度发生的费用;
3、收据上无明细的,应附上费用明细单。
北京市医保报销材料票据说明
报销地点
持社保卡就医时,只需要支付自付费部分费用,可以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相关部门进行结算。
但如果急诊没有携带社保卡,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以自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等下一次去医院时,带上单据和医保卡在指定窗口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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