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医保分解收费、骗取工伤待遇……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手,将进一步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昨日,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情况。
为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界定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两大类,涉及8个具体方面。
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欺诈行为主要有3种: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冒名住院;虚记费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药品、套靠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药品、诊断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欺诈行为主要有5种:虚构、伪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虚开票据等材料,或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社会保障卡(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反政策规定,故意隐瞒事实,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意隐瞒实情,冒领或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伪造、非法篡改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病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待遇;虚构或篡改事实,伪造证明材料,非法获得或更改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涉案金额5000元以上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将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其他职务犯罪的案件向纪检监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移送。并明确了移送程序和处理规范,社保行政部门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最终,法院将严格以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对社会保险欺诈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从严、从快惩处,通过并处财产刑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不偿失,有效震慑社保领域欺诈违法犯罪活动,并加大对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追缴力度。
(记者谢玲 通讯员楚仁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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