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珠海办理异地社保养老保险转入珠海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手续,社保转移的流程是什么。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珠海市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希望你们喜欢!
珠海市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事项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受理条件
要求将我市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关系转往异地的参保人。
办理部门
市社保中心二楼办事大厅;
斗门、金湾办事处;
拱北、南湾办事窗口;
平沙、三灶社保所。
需提交资料
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需转出医疗、失业保险关系的还需提供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收到联系函后符合条件的,省内9个工作日,跨省15个工作日内办妥转出手续。
注意事项
参保人已停保且无欠费的有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才能办理转出。
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70号
《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8]76号
珠海市异地社保养老保险转入办理流程
珠海办理异地社保养老保险转入
需提交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注:在转出地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原固定工)身份,且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正式调入人员不需提供。
4、正式调入人员还需提供报到时珠海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提出转入申请,经珠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由珠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录入信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到异地社保经办机构;
2、异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到珠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同时转出资金;
3、珠海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寄来的信息表及其转出资金后,审核并录入信息,办理好转入接续。
办结时限
从受理申请到发出联系函,省内需5个工作日,跨省需15个工作日;从同时收到异地转出的信息表及其转移资金到转入办结,省内需10个工作日,跨省需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市社保中心二楼办事大厅;斗门、金湾办事处;拱北、南湾办事窗口;平沙、三灶社保所。
咨询电话:12333 网上咨询:http://www.zhsi.gov.cn
注意事项
1、经珠海市区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正在珠海市参保的申请人,可同时转入失业保险关系。
2、按粤人社发〔2011〕237号《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异地办理一次性缴费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一次性缴费后复核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不能将一次性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珠海市。
3、按珠人社〔2010〕252号《关于解决珠海市未参保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办理了养老保险补缴的人员不得申请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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